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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律师参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班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6年05月15日作者:lx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认真贯彻司法部关于严格执行《律师法》,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决定,提高我省律师队伍素质,发挥律协组织律师培训学习的职能作用,省律师协会在征求广大律师意见的基础上,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商定,继续联合开办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课程班的性质及报名条件
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现行政策规定,该学位课程班是为在职人员提高理论业务水平而采取的一种教学形式,参学人员须接受资格审查,但不进行入学考试。
本期学员的报名条件和学习结果分二类:(一)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学员,两年内修完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取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从课程班学习的第二年开始,可以连续四年报名参加国务院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和专业综合课(民法学、刑法学、中国宪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二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在三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法学硕士学位。(二)具有本科学历但没有学士学位的学员(含在本课程班学习的两年时间内能取得本科学历的大专毕业生),可以报名学习,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如果学习期间内取得了学士学位,可按第一类学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申请硕士学位。
二、授课时间安排和授课地点
为了便于省内律师参加学习,本期研究生课程班采用集中授课方式(尽可能利用五一、十一长假),每学期集中授课时间不超过9天。
授课地点设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内。
三、学习年限和课程设置
本期研究生课程班学习年限为二年,分四个学期,每学期三门课,实行在职走读,学员不脱产学习。
为了认真贯彻司法部关于严格执行《律师法》,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决定,提高我省律师队伍素质,发挥律协组织律师培训学习的职能作用,省律师协会在征求广大律师意见的基础上,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商定,继续联合开办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课程班的性质及报名条件
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现行政策规定,该学位课程班是为在职人员提高理论业务水平而采取的一种教学形式,参学人员须接受资格审查,但不进行入学考试。
本期学员的报名条件和学习结果分二类:(一)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学员,两年内修完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取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从课程班学习的第二年开始,可以连续四年报名参加国务院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和专业综合课(民法学、刑法学、中国宪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二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在三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申请法学硕士学位。(二)具有本科学历但没有学士学位的学员(含在本课程班学习的两年时间内能取得本科学历的大专毕业生),可以报名学习,但不能申请硕士学位。如果学习期间内取得了学士学位,可按第一类学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申请硕士学位。
二、授课时间安排和授课地点
为了便于省内律师参加学习,本期研究生课程班采用集中授课方式(尽可能利用五一、十一长假),每学期集中授课时间不超过9天。
授课地点设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内。
三、学习年限和课程设置
本期研究生课程班学习年限为二年,分四个学期,每学期三门课,实行在职走读,学员不脱产学习。
根据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方案,该班拟定开设10门课程,即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人身权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债权法、商法学。每门按教学计划授课,授完后进行考试,考试方式由授课老师确定。
四、学费标准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的统一收费标准,二年学费壹万贰仟元,不含教材费;报名注册费100元;修完课程班后,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须另向学校缴付学位申请费、论文指导费和国家学位课程报考等费用。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从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至八月底止。请参加学习的律师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传真到省律协。原件将在交费时进行审查。
报名地点在湖北省律师协会。
六、注意事项:
1、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从现在起要树立信心,认真复习外语。
2、民法学、刑法学、中国宪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作为国家学位综合考试课,一定要认真系统学习掌握。
3、国家学位课程考试每年举办一次,3月份报名。本期学员有连续4年报考的机会,每位学员一定要抓紧机会,争取尽早通过。
4、执业律师在两年研究生课程学习和撰写硕士论文年度,可免参加湖北省律师继续教育培训。
联系人:鲁兴汉 马小娜
联系电话:027-87823498、87233647-3
传 真:027-87361587、87815189
地 址:武汉市武昌水果湖洪山侧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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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五月十四日